《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扶持种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农规〔2023〕2号)
二、补助对象
在本县从事农作物新品种试验鉴定、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内容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鉴定(展示)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单位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环节相关的支出费用补助,包括展示示范点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用物资补贴,试验、鉴定、展示示范田间操作、观察记载的人工费用等与品种展示示范推广有关的其它支出费用。
三、补助标准
1.农作物新品种展示补助标准:大田作物新品种每个展示点面积5亩以上,展示品种10个(含)以上补助3万元;食用菌新品种每个展示点规模5万袋以上,展示品种10个(含)以上补助3万元;果茶新品种每个展示点面积2亩以上,展示品种10个(含)以上补助3万元。
2.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大田作物新品种示范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食用菌新品种示范片达到100万袋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果茶示范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示范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向所在乡镇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乡镇审核申报材料,经乡镇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