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水产种业振兴工作,经研究同意印发《2025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根据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25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项目申报指南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2025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7号)精神,组织实施水产种业振兴项目建设,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 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81号)精神,下达我县水产种业振兴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
二、项目支持范围
此次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求为尚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种业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需待项目完成验收后再行申报。
三、项目支持对象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获得省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水产种业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和设施装备的升级改造。
四、项目补助标准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
五、技术要求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保障重要水产养殖品种优质亲本和苗种扩繁生产,为养殖生产环节提供优质亲本和水产苗种,苗种繁育或供种能力提升10%以上。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
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封面:“2025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类型:XXXXX”、“申报单位:XXXX”、“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目录(标明所有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2025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项目汇总表》(附件2)、实施方案;
(4)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5)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租赁合同),及省级原良种场的相关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设前照片;
(8)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需另附有效的工程造价概算书;
(9)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0)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2.乡(镇、街道)政府
由乡(镇、街道)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乡(镇、街道)政府申报正式文件和乡镇两委会议纪要;
(2)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光盘);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二)审核批复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必要的组织开展核验工作,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予以剔除,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要求下达批复文件。
(三)项目实施
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批复内容与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
(四)现场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侯县水产种业振兴和设施渔业项目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侯农综〔2023〕99号)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组建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现场验收至少包括外业实地核实测量、内页听取汇报质询和小组评议三种方式。所有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需要完善资料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完善。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报告
乡(镇、街道)政府根据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项目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上报项目绩效完成、资金支出情况总结。
七、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15日。
附件:1.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项目申报文本
2.2025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项目汇总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