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巩固我县金鱼产业优势地位,打响闽侯金鱼品牌,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规〔2024〕4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侯政办规〔2025〕1号)精神,特制定《闽侯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奖补资金实施方案》《闽侯金鱼品牌建设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和《闽侯金鱼种质资源保护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
在闽侯县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金鱼养殖、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科研单位。
二、项目扶持方式、标准和时限
扶持方式:直接奖补与先建后补。
扶持标准:按照侯政办规〔2024〕4号规定执行。
扶持时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扶持项目。
申报时限:每年3月31日(具体以县农业农村局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按所申报的不同扶持项目类型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
四、实施程序
1、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及工作重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乡镇(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申报及奖补资金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乡镇(街道)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乡镇(街道)两委会议纪要。正文须包括申报项目的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申请奖补金额等。
3、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予以剔除,有必要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经局务会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财政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县政府。需要验收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所有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需要完善资料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完善。县财政局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将奖补资金下达至乡镇(街道)。
4、乡镇(街道)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实施监管
1、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申报主体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乡镇(街道)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内容完整、随时可查。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有关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3、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六、其他事项
1、《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4〕4号)中第四点支持闽侯金鱼产业宣传的项目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施行实报实销。
2、坚持同一个项目县级奖补“就高不重复”,不得多头申报。
3、《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农综〔2025〕1号)同步废止。
附件:1、闽侯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2、闽侯金鱼品牌建设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3、闽侯金鱼种质资源保护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