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过渡时期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审批改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1〕102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调整了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现依法对《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增加其他行政权力主项一项。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新增事项目录》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