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队):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两品一械”监管工作事权的通知》(榕市监规〔2023〕10号)文件精神,经征求闽侯县审改办、闽侯县司法局同意,中共闽侯县委编办审议通过,现依法对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内容为: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新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除外)。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新增事项目录》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