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7〕28号)文件精神,对已投用的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参照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2.8万元的运营补助费。现下达有关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费合计14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601项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落实
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抄送:各有关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
闽侯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19日印发 |
附件
2020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费资金分配表
乡镇 |
项目 |
金额 |
甘蔗街道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2.8 |
白沙镇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2.8 |
上街镇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2.8 |
青口镇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2.8 |
荆溪镇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2.8 |
合计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