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养老服务机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16〕7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的正常开展,现下达有关乡镇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护理人员工资补助和运营补助经费合计667.3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601项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护理人员工 资补助和运营补助经费分配表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县审计局; 抄送:各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
闽侯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