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
扶持对象 |
政策依据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财政补贴政策 |
为我县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等“6+1”类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50元-25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 |
闽侯户籍的老人 |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7〕28号 |
民政、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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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补贴政策 |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开办补助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
《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侯委发〔2017〕7号 |
民政、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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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补贴政策 |
农村幸福院(居养站)运营补贴: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8万元的运营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 |
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 |
《闽侯县养老服务机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16〕72号 |
民政、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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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持企业政策 |
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奖励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商 |
《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侯委发〔2017〕7号 |
民政、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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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才奖励政策 |
对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养老服务、护理工作的中专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实行入职、在职奖补 |
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
《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六条措施》侯政办〔2020〕123号 |
民政、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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