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9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甘蔗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请你在补助文件下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资金拨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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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委、县审计局; 抄送: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
闽侯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