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闽侯县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2020〕123号)文件精神,对养老机构以及提供入住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行责任保险保费补助政策,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给予补助。现下达2021年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补助金共4.5万元(详见附表)。
财务收支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第2101601项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委、县审计局;
闽侯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6日印发 |
2021年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补助金分配表
机构名称 |
补助金额 |
备注 |
闽侯县玖玖养老护理院 |
18480 |
|
闽侯县上街闽瑞养老院 |
9840 |
|
闽侯县上街顺馨养老院 |
5040 |
|
闽侯县重阳养老院 |
11640 |
|
合计 |
45000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