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闽侯县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2020〕123号)文件精神,对委托社会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星级和流量分别给予10万元/年、8万元/年、7万元/年的运营补助费。现下达有关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费合计25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601项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抄送:各有关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
闽侯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6日印发 |
附件
2021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
项目 |
金额 |
甘蔗街道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5 |
白沙镇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7.5 |
上街镇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3.3 |
青口镇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9.2 |
合计 |
25 |
单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