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2021〕72号)精神,我中心按照程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非福州生源、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的补贴。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六个月内不能重复申请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第二批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任品杰,籍贯河南省济源市,2022年6月22日于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现落户福建江夏学院集体户,在福建江夏学院就职,已连续缴交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62198999。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