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 号)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 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划内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
二、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抽选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从制度建设、硬件建设、运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对随机抽检的学校进行了逐项检查和指导。认为几所学校均能认真按照《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和《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规划建设、配备仪器设备、管理借阅图书、积极参与各级实验和图书管理人员培训。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与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能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开足小组实验,实验过程性材料保存完整。受检学校整体硬件建设情况良好,所有实验室和图书馆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职责落实教育教学研究辅助工作。
三、工作建议
图书馆方面,个别学校图书馆在图书分门别类方面还不够规范,存在同一书名的书籍存放在不同类别的书架上,已立整立改,规范存放。部分乡村学校因学生数较少,馆藏图书量充足,近期未添置新书,已按生均列入今年采购新书计划。实验室方面,个别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牌、实验仪器设备摆放不够规范,实验室表册填写保存不够规范,已经立整立改。
闽侯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