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4〕797号)及《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榕卫综合监督〔2023〕9号),现将我县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任务及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
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局相关职能科室及县卫生监督所应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各类别监督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员要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
(三)原则上不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及时上报我局法监科,由我局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县卫生监督所按时做好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及信息公开,总结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五)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沟通,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落实检测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完成抽检检测任务。
三、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一)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予以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局相关业务科室,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要求
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附件:1.2024年闽侯县卫生健康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4年闽侯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3.2024年闽侯县卫生健康局“双随机”检查花名册
4.2024年闽侯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名录库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