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心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廷坪塘里村至大湖岭头村110县道拓宽改造的建议》(60号)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乡各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本次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乡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推进。
目前我乡通过与县交通局沟通,咨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因廷坪塘里村至大湖岭头村110县道沿路涉及14亩的基本农田,土地属性无法进行调整,因此该项目目前无法审批。部分路段的路面下沉、断裂情况已经得到养护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我乡将继续跟进后续工作。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张明星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591-22189188
廷坪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