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人大第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4-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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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孝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村级“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闽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发展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保障要素,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养老事业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大湖乡敬老院已于2018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院内设床位40张,位于大湖乡大湖村,主要在保证农村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大湖乡27个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已全覆盖,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休息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

  根据《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发〔2017〕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闽侯县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2020〕123号)文件精神,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自建用房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15000元,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7000元,补助资金分5年拨付;护理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床2800元。同时,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入职和在职奖补,按本科及以上、专科、中专分别给予3.6万元、2.4万元和1.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对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年限满3年的,给予5000元在职奖补。

  若大湖乡江洋村想建设“养老院”,可利用闲置场所兴办养老机构,并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到县民政局审批窗口进行登记,经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何孝品代表,感谢您的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养老服务工作,并给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施理光

  联系人:洪小平

  联系电话:22982062

 

 

  闽侯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