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

南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4-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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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次会议第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伯根代表:

您提出《关于水果批发市场业务延伸作为学生研学和旅游景点、参观、购物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水果批发市场业务延伸作为学生研学点”。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我县中小学已将研学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与各项校外教育统筹规划,努力促进研学实践和课堂教育的有机融合。同时,该通知要求,学校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应遴选经市县校外联办认定授牌的研学实践基地进行。建议水果批发市场根据《闽侯县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县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待申报成功后,我县中小学生便可以参加水果批发市场研学实践活动。

联系人:张恒        联系电话:22183776                       

                          南通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