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完善托育机构体系助力三孩生育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提升闽侯县托育机构管理水平与生育意愿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情况
县卫健部门作为托育机构管理服务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卫健委、省市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开展托育机构体系建设。
二、目前我县托育机构情况
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原则。2020年3月25日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截止2022年7月,已在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1家。即福州市贝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街镇),设84个托位,已招生60人。同时已申请作为普惠托育机构试点,增设100个托位,计划2022年底投入使用;以咨询公司或亲子园、培训中心、家政服务、文化发展公司等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此类机构在申办营业执照时也有包含托育项目,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有2家,共设70个托位,已招生45人;已依法注册登记,但因消防验收不过关、租赁的房屋产权不明晰或无证等因素,不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条件的7家,共设377个托位,已招生192人。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关于托育机构建设问题。根据政府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分级分类明确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氛围,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
1. 大力推广试点单位做法,着力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按照省委文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22〕6号),以及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0〕3号),确定1-2家托育机构的托育机构试点单位。目前已将福州市贝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街镇)作为普惠托育机构试点,今后将及时总结推广福州市贝儿托育机构试点经验做法。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着力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
2. 依托现有托幼(幼儿园)机构延伸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发挥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勢,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内,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幼班的资源供给,满足举办托幼班的用房需求,
3.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和商务楼字周边,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4. 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商务楼宇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鼓励商务楼宇内的多家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照护需求。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字周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5. 拓展社区服务职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聘请育婴师、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对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二)关于群众生育意愿不高问题。针对生育率逐年下降分析,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变化。相关调查显示,养育成本的快速提高是当下人口生育面临的主要矛盾。一方面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及教育、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都成为“不愿生”“不敢生”等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致使育龄夫妻生育意愿不高。另一方面因新冠疫情育龄夫妻收入状况不佳影响生意计划。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直接影响年轻群体就业与收入,育龄夫妻比较集中的反映“生不起”、“养不起”的问题。部分年轻育龄夫妻推延或取消计划。现我省针对生育率偏低这情况,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一要解决子女教育方面问题;二要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三要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
领导签名:黄忠兵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谢丽娟 2022年8月4日
联系电话:0591-2206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