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关于《建议规范村镇卫生所医务人员贩卖精神类管制药物现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提升闽侯县规范村镇卫生所医务人员使用精神类管制药物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法制培训。加强乡村医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能力,督促医师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规范使用要求。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二类精神类药品的销售应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进行销售,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条例要求,县卫健局要求辖区内村卫生所:一是县内所有村卫生所村医一律不得进购售卖一类精神药品;二是严禁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购、开具二类精神处方并出售二类精神药品;三是对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并按照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规范处方管理,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的村医要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规范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并做好标注,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不得开具长处方,且处方至少保存2年。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定期抽查辖区内村卫生所药物使用情况,针对涉嫌违规使用精神类药品的村医第一时间上报县卫健局进行处理;县卫健局加强村卫生所第二类精神药品日常监督管理,采用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重点对村所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处方开具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符合要求的村所使用“福建省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麻精药品进销存登记。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督促及时采取措施;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并积极配合开展侦办。
四、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机关、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成立联合工作组,根据各单位相关职责,定期进行督查,加大对村所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村卫生所村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此答复
领导签名:黄忠兵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黄其勇 2021年8月3日
联系电话:0591-6209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