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闽侯县托育服务业规范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闽侯县托育机构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县2022年每千人口托位数完成情况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明确提出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要达到4.5个。根据福州市“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截至2022年底福州地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应达到2.5个。2022年我县托位数任务为1554个,实际完成托位数649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05个,完成率仅为42%,位居全市倒数第二名。
二、关于我县目前托育机构建设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县共有托育机构13家,托位数649个。其中:1、已在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3家,即福州市贝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设84个托位数)、福州市贝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设100个托位数),作为2022年普惠托育机构试点单位、童之声托育(设58个托位数);3、不符合托育建设标准但已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10家(共设407个托位数)。
三、今后整改工作计划
(一)2023年指标任务数
根据福州市下达“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2023年我县托位数指标任务2173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5个,扣除目前已完成托位数649个,实际需要增加1524个。
(二)工作措施
根据2020年3月25日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卫综〔2020〕35号)精神。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原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氛围,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
1. 大力推广试点单位做法,着力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2022年福州市贝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作为普惠托育机构试点,主要做法是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租房并进行改造装修为普惠托育机构,设立托位数100个,省市级财政“按每个托位数10000元给予补助”。2023年已由2家私立幼儿园申请将部分场所改造作为普惠托育机构,拟设托位数171个,即:闽侯县启明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拟设普惠托位80个;贝蒙考拉托育服务(闽侯县)有限公司,拟设托位91个,申请普惠托位80个。市卫健委已派人到现场察看过,等待市里审核。下一步将继续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机构建设。
2. 依托现有公立幼儿园,延伸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根据市卫健委《关于2022年千人口托位数完成情况的通报》,目前我市除闽侯、永泰外其他县(市、区)均已在公立幼儿园内设立托育班。建议我县参照其他县(市、区)做法,由教育局牵头,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幼班的资源供给,招收2-3岁幼儿。闽侯县小鹿在野幼儿园已注册托育责任有限公司,拟改建设托位数116个。
3.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各乡镇(街道)牵头,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和商务楼字周边,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4. 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商务楼宇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由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牵头,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鼓励商务楼宇内的多家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照护需求。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字周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5. 拓展社区服务职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牵头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可通过聘请育婴师、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对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专此答复
领导签名:黄忠兵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谢丽娟 2023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591-2206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