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俊委员:
您提出关于《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予以政策上支持鼓励的提案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卫健事业的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政策的问题。2022年福建省已出台《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专项资金可用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持续运营补助。其次,我局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的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向省市县争取相关优惠,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在公卫经费及拨款方面的问题。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担当作为,志愿参与核酸采样、新冠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工作,为我县疫情防 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鼓励符合要求的民营医疗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卫健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签名:黄忠兵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姚泠珊 2023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591-6209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