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设立社区(村居)托育机构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事项答复如下:
一、发展情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已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明确提出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要达到4.5个。结合省市部署,我县已对“十四五”时期本地区每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做了具体分解,2022-2025年度每千人口托位数分别要达到2.5个、3.5个、4.0个、4.5个。截至2023年底,我县托育服务机构79家,其中托育机构14家,可供托位899个,其中普惠托育机构试点单位3家,即可供托位286个托位;幼儿园托幼一体65家,可供托位数4079个。全县可供托位4958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83个。目前实际入托人数859人,托位使用率17.33%。全县已备案40家,其中托育机构6家,公办幼儿园托班已备案25家,民办幼儿园已备案9家。
二、存在问题
(一)生源不稳定、招生难,供大于求。一方面托育需求短暂,托育需求主要集中在24—36个月龄的婴幼儿,长则就读两学期,短则就读两三个月,托育机构面临需要频繁招生的难题;一方面家长们普遍认为“价格过高,家庭难以承受”。目前,我县普惠托育机构每月收费2498元,非普惠托育机构每月收费3380-4280元。另外有的家长担心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等,导致托位使用率不高,如上街贝儿普惠托育的托位使用率目前仅达70%左右,闽侯县启明(荆溪镇)普惠托位使用率才23.4%,贝蒙拷拉(甘蔗街道)普惠托位使用才50.8%。
(二)“幼儿园+托育服务”一体化办学已推行,但未正式向社会招生。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0家婴幼儿服务机构在国家平台备案,备案托位有3270个。28家公立幼儿园都增设了托育班,共有托位1681个。但由于我县集镇公立幼儿园学位紧缺,没有空余的场地及多余的师资配套,故只增设了托位,还未正式向社会进行招生。
(三)有效利用社区(村居)资源,开展社区托幼服务的做法目前难以推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由发改、总工会、属地乡镇(街道)牵头,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利用现有社区(村居)资源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解决托幼服务对人员长期需求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各单位资金困难,加上缺乏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团队人员,以及考虑安全等因素,各单位缺乏积极性,造成此项政策难以落地实施。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将建立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环境卫生、疾病防控、消防安全、运营过程等质量监管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成立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相关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对托育机构的督导评估,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全县托育机构示范园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保险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对域内育婴师采用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培训、并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信信息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
(二)依托现有幼儿园,延伸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22〕6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下一阶段,将与县教育局沟通,将拟设有托位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并正式招收2-3岁婴幼儿,延伸照护服务。
(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根据国卫人口发〔2023〕28号文件《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依托社区、街道力量推广举办营利性家庭托育点。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大力推广前期普惠试点单位做法,继续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规范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督促各乡镇力争建成1个社区托育点。为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大力发展我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我局联合县发改局已向县政府送呈了《闽侯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指导价(试行标准)(送审稿)》,2024年我局已将社区托育点建设纳入各乡镇(街道)力争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专此答复
领导签字:黄忠兵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林良玉 2024年6月19日
联系电话:0591-2206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