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6-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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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万元。其中:55万元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100万元用于支持大湖乡大湖村、廷坪乡石坑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详见附件)。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所有项目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630日前落实报送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责任清单。同时,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做好出账银行监管代码反馈落实工作。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产业扶持)

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基础设施)     

3、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责任清单

4、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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