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9-2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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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600万元,对10个被扶持的行政村每村一次性补助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5万元(详见附件)。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闽委组通20232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不得截留挪用资金。各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要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并及时将有关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闽侯县委组织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