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1-13 15:5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大湖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县2023年度人居环境补短板资金50万元支持1个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资金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按省厅要求该项目必须在年完成,同时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情况将纳入2023年农村建设品质提升调度考核内容,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50万元资金从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财农指〔2023〕68号)中列支。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沉淀。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 (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