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8-1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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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0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下达闽侯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专项资金5724.3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431.98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省级衔接资金437.28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927.56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县级配套资金927.56万元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此次下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时不再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待省委乡村振兴办下达后统一下达。

  示范创建资金用于我县18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项目建设(具体名单及资金分配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中共闽侯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侯县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侯委振兴办〔2024〕7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将资金支出到末端,并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转移、挪用资金。

  附件: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闽侯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附件:

  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

2024年统筹安排计划

其中:省级补助资金(共计3869.26万元)

其中:市级配套资金

其中:县级配套资金

合计

6000

3431.98

437.28

927.56

927.56

1

青口镇

后福村

400

200

 

90

90

2

梅溪村

600

500

 

40

40

3

尚干镇

过浦村

200

100

 

40

40

4

后福村

200

100

 

40

40

5

祥谦镇

虎山村

400

182.72

17.28

90

90

6

南通镇

古城村

200

180

20

   

7

上街镇

侯官村

200

180

20

   

8

甘蔗街道

昙石村

200

180

20

   

9

荆溪镇

关中村

200

80

20

40

40

10

白沙镇

新坡村

300

70

30

90

90

11

林柄村

300

170

30

40

40

12

洋里乡

际兜村

500

250

50

90

90

13

锡地村

500

219.26

50

105.06

105.06

14

大湖乡

双溪村

675

432.5

67.5

77.5

77.5

15

新塘村

400

160

40

90

90

16

廷坪乡

汶合村

250

175

25

17.5

17.5

17

石坑村

450

230

45

77.5

77.5

18

小箬乡

福田村

25

22.5

2.5

   

  备注:目前共计已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869.26万元,剩余未下达275.62万元,待省里下达后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