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为了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闽委办发明电〔2020〕28号)、2021年闽侯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闽侯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本方案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根据《闽侯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2021年闽侯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2021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简报及本次调查,2021年新增12处地灾点。新增地灾点分别位于洋里乡、鸿尾乡、小箬乡、竹岐乡、荆溪镇(见附件9),根据闽侯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以及历年工程治理隐患已消除(见附件5),2021年共减少31处灾点,分别位于大湖乡、白沙镇、廷坪乡等几个乡镇。截止到目前,闽侯县境内共有地质灾害点125处,威胁424户2185人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滑坡45处、崩塌79处、泥石流隐患1个,规模以小型为主。全县12个乡(镇)分布有地质灾害点(仅尚干镇、上街镇无地质灾害点),其中在廷坪乡40处、竹岐12处、洋里乡16处、大湖乡19处、鸿尾乡14处、小箬乡12处地质灾害点为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乡(镇),其他的白沙、青口、荆溪、祥谦、南通、甘蔗等乡镇均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见附件2)。
根据《闽侯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闽侯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2021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简报及本次调查,2021年新增17处高陡边坡,其中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增加1处。新增高陡边坡分别位于洋里乡、鸿尾乡、小箬乡、竹岐乡(见附件9)。根据闽侯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以及历年工程治理隐患已消除(见附件6),2021年共减少96处高陡边坡,分别位于大湖乡、廷坪乡、洋里乡等山区和半山区乡镇。闽侯县现有高陡边坡点339处,主要位于山区、半山区居民房前屋后的坡脚处,威胁574户2394人生命财产安全(见附件4)。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2021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支持下, 2021年闽侯县完成了95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共安装普适型监测设备562台套,涉及8个乡镇,以上95处地灾点(高陡边坡)威胁463户、2820人的安全。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水平,在市财政局、市资规局支持下,2022年闽侯县完成12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共安装监测设备67台套,涉及5个乡镇,以上12处地灾点(高陡边坡)威胁17户、118人的安全(见附件10)。
2021年,在县政府的财政补助下,开展地质灾害降险治理和搬迁工作,经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有35处地质灾害点降为汛期巡查点(见附件7),有66处高陡边坡降为汛期巡查点(见附件8)。上述巡查点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过程应做好日常巡查、监测,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受2021年台风暴雨的影响,我县小箬乡、鸿尾乡、洋里乡等乡镇均有灾情发生,2022年我县拟安排工程治理33处,分别是小箬乡8处、鸿尾乡6处、洋里乡17处、竹岐乡1处、荆溪镇1处。目前县政府已同意对小箬和鸿尾的灾点开展工程治理。
(二)202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22年降雨趋势分析
根据福州市气象局发布的《福州市2021/2022年冬季至2022年秋季气候趋势展望》,预计2022年1月和2月平均气温均偏高,降水量偏多,雨量1月偏多2~3成,2月偏多1~2成。早春季(3~4月)平均气温偏高,雨量3月和4月均偏多1~2成。雨季(5~6月)平均气温偏高,雨量总体偏少1~2成。夏季(7~9月)平均气温偏高,≥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略高,雨量分布不均,以偏多为主,总体偏多1~2成。秋季(10~11月)平均气温偏高,雨量正常。
洪水方面,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建溪、富屯溪可能发生中等以上洪水,但不排除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其他江河可能发生中小洪水。夏季高温日数偏多,可能出现持续性高温天气过程,可能发生中等强度的气象干旱。
台风方面,预计2022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为6~8个,较常年略多,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市,夏季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项目建设,结合2022年降雨趋势,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预计较多。2022年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为境内北部的廷坪乡、小箬乡、洋里乡、大湖乡、鸿尾乡、白沙镇等乡(镇)及闽江沿岸,该区段为中低山区,地形切割强烈、坡度大,岩石风化强烈、残坡积土层厚,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不同程度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而山区农村房前屋后边坡、矿山及闽江岸坡等尤为频发,其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岸等。
其它区段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一般区段,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在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
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范围为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山坡、沟谷及沟口、岸边等危险区域。主要威胁对象为边坡前后房屋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对于闽江沿岸部分易塌岸地段,主要威胁岸边房屋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对于公路、铁路沿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威胁该路段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及下游村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作用下引发的,汛期发生数占全年80%以上。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31日),预计全年台风个数为6~8个个左右,其中7~9月降水量总体偏多,因此,7~10月份台风暴雨时段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提前做好防范各项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或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建立以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成立闽侯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成员组成见表1),并通过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传媒予以通告。地质灾害防治是县人民政府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同级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表1 闽侯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成员表
总指挥 |
县长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副县长 |
副指挥 |
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
||
成员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县人武部 |
县政府办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水利局 |
|
县交通局 |
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
县广电局 |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气象局 |
县民政局 |
|
县统计局 |
县公路局 |
县供电局 |
|
县电信局 |
县移动公司 |
县支前办 |
|
县应急管理局 |
|
|
|
备注 |
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 |
2、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协助县政府建立以县、乡(镇)、村、村民小组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应急、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
2)县住建局要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加强对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3)县水利局要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和闽江沿岸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救助等工作;
4)县交通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地段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毁的公(铁)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5)县气象局应及时通报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并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6)县广播电视局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如在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易发期,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VCD宣传片,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及时播报省、市、县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
7)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学校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作,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于今年4月30日前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在当地村(居)公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9)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及时组建应急小组,配备专家技术力量,随时做好奔赴抢险救灾一线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及时响应,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
(二)群测群防
1、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检查,提出防治措施,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2、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预防责任人。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指定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村(居)“两委”主干担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3、落实值班制度。在汛期,县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发放“两卡”。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制作并发放到相关单位、人员。
5、减灾知识的宣传。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居)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发挥群众能动性,编制结合工作区实际情况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材、挂图、音像制品。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排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汛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点以及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强化汛期巡查工作、修订监测手段和监测方法、完善防灾预案,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巡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
1、雨前排查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乡(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资料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编制情况,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
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和台风降雨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排查和监测,明确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观测点,合理选择观测方法,规范记录、及时整理汇交。健全防灾预报制度,发现有灾害前兆特征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避让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区域或地段。其划定标准如下:
①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或坡肩边缘;
②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高陡自然土质斜坡或坡脚;
③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
④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⑤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⑥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2、雨中巡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应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进行汛期巡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提出处理对策、采取相应措施。
3、雨后复查
汛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认真检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者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
1、监测
通过对地灾点变形、变化监测取得资料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灾害点发展趋势,指导下一步防灾工作的进行。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汛期降雨有密切的关系,所以监测工作除了监测斜坡或灾害体本身的形变外,还应注意已发生的过程降雨及气象部门对台风暴雨、强降雨的预报。通过对边坡变形、动植物或其他异常以及结合降雨情况的综合分析,确定斜坡(边坡)或灾害体进入何种状态,根据不同状态发布灾害预报,以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对全县地质灾害点,都要建立群测群防,关注其活动趋势,监测的方式有二种:一是设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监测,二是目视检查。监测内容包括:斜坡裂缝变形位移、灾害体整体变形、建筑物变形、民井水位、泉流量及颜色变化、汛期降雨量情况等。每次观测都要详细记录数据及相关情况,且及时汇报给县、乡级防治领导小组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这些数据及变化情况分析地质灾害的活动状态,为地质灾害预报提供依据。
据本次调查,以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划分为重点、次重点、一般监测三个级别。将危险的、危害性大,对居民生命财产及重要工程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灾点划分为重点监测点;将次危险或危险中等、危害性中等的灾害点划分为次重要监测点;将危险小、危害性小的灾害点划分为一般监测点。重点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由县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由村级防灾成员负责实施。群防群测、群专结合、干群结合,将形成县、乡(镇)、村及广大群众组成的监测网络。应积极发动群众经常查看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发现异常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反映。
2、预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闽侯县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结果,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做出灾情预报,由县人民政府以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的形式发布。在因逐级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预报,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组织先行组织抢险,并同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地质灾害预报分中长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三个级别,其预报的主要依据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
1)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发布的预报为准并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闽侯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各防灾单位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
2)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①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关单位及人员,再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把信息传到乡(镇)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手中。
②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③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市、区)、乡(镇、街)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转移避让。
④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即使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县(市、区)、乡镇(街)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县(市、区)、乡镇(街)人民政府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
(五)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密监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黄色和橙色级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巡查。县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准备。对已搬迁但旧宅未拆除的地灾点,仍需进行巡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伤害。
3、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红色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巡查。县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灾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闽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武警、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速报时限要求
1)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自然资源厅。
2)6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自然资源厅。
3)1日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速报自然资源厅。
2、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要求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情或险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及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防治强调“以防为主、以避为宜、以治为辅”,防、避、治相结合的方针。防治方案包括避让、工程治理、监测预报和限制性措施等。确定各灾害点规划防治措施主要从灾害点所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及人为诱发因素入手,遵循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的原则(见闽侯县地质灾害点防治方案表)。
1、避让措施
将下列情况列为需避让的灾害点:规模相对较大,危害较大,性质复杂的灾害点;或目前工程治理难以彻底消除隐患的灾害点;或者虽可进行工程治理,但治理费用大于搬迁费用的灾害点(见附表1)。
2、限制性措施
针对本县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具有长期性地质灾害预防的措施。它包括对城镇建设、学校、工厂建设、水利水电建设、道路选线、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相配套的地质灾害防范规划措施,其目的是按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及人为诱发因素,限制或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限制性措施主要有:
1)根据《关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的通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新开工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对于矿产开发,应根据《矿产资源法》,切实制定开发利用方案,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矛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一户或几户分散的居民房屋建设尚未要求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自然资源职能部门要对分散建房进行防治地质灾害的指导。
3、工程治理措施
闽侯县地质灾害点较多,规模小,需要治理的灾害点相对较多,但本县广大农村经济底子簿,全部治理有一定的困难,安排工程治理只有遵循如下原则按轻重缓急逐步落实。在未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前,雨季注意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转移危险区内人员及财产至安全地带。
本县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实施治理工作:
1)地质灾害点大多为房前屋后崩塌、滑坡,大部分仍处于不稳定状态,采用削坡减载简便易行,但削坡角应随切坡岩性不同而异,土质边坡削坡角宜小于45°,强风化岩质边坡宜小于65°,土质边坡宜采用梯级放坡。
2)地质灾害的发生多受降雨引发。因此地表排水应摆在治灾措施的首要地位,该方法简单,造价低,适用性广,尤其是适用于小型土质滑坡的治理。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在滑坡后缘山坡及灾害体表面开设顺坡向“人”字型防渗排水沟,以减少降雨入渗量和岩土体中的含水量,从而达到减轻岩土体内的水压力,增强灾害体或边坡的稳定性。
3)发动受灾害威胁居民对其房屋前后的人工边坡采用工程护坡、支挡等工程防御措施,在场地施工条件、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应降低坡高,对靠近住宅楼边坡适当采取支挡措施。无条件降低坡高和采取边坡支挡措施的地灾隐患点应以监测为主。若遇险情,及时将人员、财产撤离、转移。
闽侯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9号)及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县、乡、村、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见附表3)。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挂历、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县、乡(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见附件表1闽侯县地质灾害点防治方案表(一点一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