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通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6-06-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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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市县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编制《南通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南通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省市县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情况编制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镇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闲置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力争做到“不死人,少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2)南通国土所职责: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队伍;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实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

(3)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职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和水库库容、库坝、水利设施沿级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镇国土所和有关村 (单位)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4)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公用设施,尽快修复对人民群众生活的直接影响工程设施。

(5)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职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质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6)镇中心卫生院职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南通派出所职责: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入抢险,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8)南通电信、移动分公司职责:保证各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9)南通供电所职责: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卫生保健站、重点工程、公用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其他有关部分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10)各村应急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抢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监测和预报

(1)全镇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镇国土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镇国土所、建设站、水利站等主管部分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在汛期期间,镇国土所及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应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办公室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要加强值班。

(3)加强地质灾害巡查。镇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各村要加强警示,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可以强行组织疏散。

四、善后处理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所在村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 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 设施、设备及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

五、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预案由镇国土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通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

                                南通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成员表

总指挥

何家科

常务副指挥

叶春杰

副指挥

王朝锦

党政办

国土所

人武部

农业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中心卫生院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闭路电视站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电信分公司

备注

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