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水、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我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闽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侯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等,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性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救助为先,统一指挥,协调有序,抢通除险,恢复生产。
1.4.2 防洪防台风工作必须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防台风岗位责任制。
1.4.3 防洪防台风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有关单位根据防洪防台风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4.5 编制防洪防台风预案密切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4.6 防洪防台风预案力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基本任务
1.5.1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防洪防台风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按相关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指挥本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
1.5.2 组建、召集、调配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
1.5.3 抢修水毁工程,疏导公路交通,运送应急抢险物资,转移受灾人员,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公路、航道交通管制。
1.5.4 对道路客运班线进行调整,对辖管通航水域、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疏导安置因灾滞留旅客。
1.5.5 指导在建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
1.5.6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交通运输部门受灾单位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
2.1.1 组成
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副职领导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其他副职领导、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2.1.2 工作职责
(1)按照县政府指示或县防指要求,动员、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项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
(2)组织车、船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和人员;
(3)保障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的安全;
(4)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5)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水上运输安全管理,维持水上运输安全秩序。根据台风情况,及时做好船舶返港避风工作,重点是督促镇(乡)、村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防止违规渡运现象的发生,确保渡运安全;
(6)做好交通运输部门自有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
(7)组织和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受灾单位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8)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总结表彰,处理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失职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主任由运安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2.2.1 工作职责
负责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责任制的落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1)协调交通运输行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
(2)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演练;
(3)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
(4)防洪防台风各项具体工作的监督落实。
2.3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组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是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后勤保障组。
2.3.1 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
负责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的统筹协调,保障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调配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组成
由运管所所长(负责人)任组长,运管所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运管所各科室负责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长、运安科有关人员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
(2)工作职责
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部署和协调辖区客货运输站场、运输公司、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企业设施安全;协调相关客货运站场、道路运输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应急运力的组织和落实;组织、落实参加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和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及人员;按照县防指要求,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禁止客运车辆上路;组织和支持受灾道路运输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2.3.2 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
负责水上运输防洪防台风的统筹协调,保障水上运输运力的调配和水上运输安全。
(1)组成
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地方海事的副局长任组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海事处、各水运公司负责人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长。
(2)工作职责
启动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部署和协调相关渡口、水运单位开展抗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渡口设施、运输船舶安全;组织、协调辖区水运公司调派防洪防台风应急船只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及人员;提出航道疏通、清障方案,组织力量保障辖管水域航道的畅通;根据县防指要求和台风情况,及时通知辖管各水运公司船舶返港避风;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渡口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监管,确保渡运安全;组织灾后水上运输恢复工作。
2.3.3 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
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防洪防台风应急抢修,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畅通。
(1)组成
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局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局为业主的各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公路部门和乡镇公路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
(2)工作职责
根据灾情和公路的毁损情况,提出受阻辖管群养农村公路的疏通方案,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排险;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的安全;组织修复洪水台风灾害中损毁的路桥,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2.3.4 后勤保障组
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1)组成
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担任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2)工作职责
负责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后勤保障工作;维护防洪防台风期间机关办公秩序和内部安全保卫;组织防洪防台风期间交通运输防洪防台风工作的后勤补给。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22076369、22982545)在进入防洪防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洪水台风情况,有责任向局防洪防台风办公室或县政府防汛办报告,确保预防工作的及时开展。
3.1.1 注视天气变化,密切监视县洪水台风的发展趋势;
3.1.2 认真做好洪水台风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
3.1.3 必要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上、下密切联系;
3.1.4 密切关注县气象部门对洪水台风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准确掌握重要天气、水文信息,及时传递;
3.1.5 密切关注县防指的防洪防台风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行动
信息收集后,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分析、预测,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建议向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报告,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处置应急程序,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和采取行动,进行预防准备工作。
3.2.1 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注意事项通知局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发出防御部署通知;
3.2.2 做好防洪防台风前期预防准备工作;
3.2.3 要求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组成员及相关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指发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运输系统报送的洪水台风灾害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动本系统资源和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按县防指规定,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程序由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按设定洪水台风灾害级别原则启动。当上级启动预警级别时,交通运输局执行相应的预警级别。
4.1.1 IV级应急响应
当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指发出的洪水台风灾害IV级指令信息,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洪防台风工作;
(2)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检查分管工作各级防洪防台风单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状况检查,确保渡运安全,并做好动力和机械组织的准备,清理辖管水域航道障碍;
(4)保持与县人民政府、县防指的联系,密切注意洪水台风的变化。
4.1.2 III级应急响应
当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指发出的洪水台风灾害III级指令信息,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的指示精神;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组织相应的运力和机械,落实防洪防台风应急运力、抢险物资的调配准备工作;
(3)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和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辖管范围内重点公路、桥梁、航道和渡口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做好汛情信息、防洪防台风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5)局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4.1.3 I、II级应急响应
当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指发出的洪水台风灾害I、II级指令信息,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的指示精神;
(2)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到位,紧急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部署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准备情况,落实人员、物资和运力情况,实施防洪防台风交通运输组织指挥工作;
(4)加强24小时值班并由局领导带班,抽调部门相关人员加强局防洪防台风各小组工作。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职能组主要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暂不得外出,坚守岗位,各级之间保持联系。若因特殊情况缺席未能到位时,应实行自动替补;
(5)各职能组在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运力调度、防洪防台风物资和人员的抢运、车船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抢修、路桥抢修、辖管水域航障清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补给、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6)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抗洪防台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尽可能减少洪水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
(7)注意做好防洪防台风后期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支持本系统范围因洪水台风灾害受损的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
4.2 应急结束
当洪水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汛办发出响应结束信息,由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系统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人员保障
防洪防台风时期,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都是应急工作成员,在本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归入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履行本单位(部门)相关防洪防台风工作职责。
5.2 应急经费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防洪防台风应急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防洪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
5.3 应急运力和设备保障
按县政府防洪防台风指挥部规定的交通运输局职责,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和重要航道和渡口安全要求。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运力和设备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解决。防洪防台风过程中常备运力和设备不足时,由责任单位(科室)自主增加。
6 应急演练与培训
各单位应制订和完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每年安排预案相关工作培训和演练专项经费,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培训和演练。
附件:闽侯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图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