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2018〕49号
南通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事故。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贯彻“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三早两快”即早准备、早发现、早上山,队伍组织快、扑火行动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二、火情报告
1、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电话:22249274 22249264
2、各村、各单位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进行火情核对落实,经核对属实的,及时向各村、单位带班领导汇报,各村、单位主要领导准确报告火场的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具体情况等内容,镇防火办值班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应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三、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镇人民政府负全责,各部门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林业站、各单位、各村委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定各名领导任值班长,其职责是:坚守岗位、安排值班、判断火情、上传下达、调动三力(人、财、物)组织指挥。
1、各村、各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在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办值班室报告的同时,各村书记、村主任、各单位负责人要负责迅速组织扑火力量,立即率领扑火人员进入火场扑救。明火扑灭后,由各村、各单位组织足够人员留守火场,且由村主要领导带队,彻底消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确定无余火后,人员方可撤离。
2、对重特大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调动其他扑火队伍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火情决定。
四、扑火力量
本着“以人为本,科学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镇组建了专业扑火队伍,乡镇、场二级森林扑火队伍和村级扑火队,并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常识的培训,同时要储备必要的扑火器具,组织调动扑火队伍一般分为三种层次的梯队。第一梯队是调动村扑火队伍,就地扑火;第二梯队是调动镇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是调动当地驻军,凡接到扑火指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的要求,迅速集合队伍赶赴现场执行扑火任务。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各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五、后勤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扑火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对扑火所需食品等物资要做好供应工作,保证应急所需。镇森林扑火专业队工资应由发生火灾的村支付。镇医院要负责扑火伤员的急救和医治。
六、灾后处理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五天内,所在村、场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检查排除隐患,表扬先进典型和递交整改措施。
2、善后处理。对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由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抚恤安置。
3、案件侦查:各村、各单位人员应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到现场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
4、林木处理。火烧林木未经技术鉴定不得采伐,未烧死的林木不得采伐,森林火灾扑灭后,林权单位要派员看守山场,防止群众进山乱砍林木。火烧林木采伐由林权单位提出,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南通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