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3-0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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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201864

 

 

南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南通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镇人民政府

                        2018227

 

 

 


南通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主要危险源分析

3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3.1 领导小组

3.2 指挥部

3.3 镇有关部门

3.4 各村(居)

3.5 应急救援队伍

3.6 工作组

3.7 应急救援专家组

3.8 事故发生单位

4 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处置程序

5.1 响应主体

5.2 响应程序

5.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4 信息发布

5.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7.4 应急经费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治安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宣传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实施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靠科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闽侯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对应上述事故等级,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Ⅱ级、Ⅲ级和Ⅳ级(划分情况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镇行政区内以下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器材、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放射性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2)一般事故;

   3镇政府认为需要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处置的其它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贯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的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和依托先进装备,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

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进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2 主要危险源分析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1)化工企业生产过程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原料及产品总量大,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是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的重点对象。

2)液氯、液氨使用企业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

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量大,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难。

5)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应重点防范其在运输过程中触礁、碰撞,在码头装卸过程火灾、爆炸和泄漏中毒等事故。

3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南通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南通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南通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有关部门、事发地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3.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金清担任,副组长由镇党政办主任李华日、镇安监站吴志铭担任,成员包括镇派出所、镇交通运输站、镇环保站、镇卫计办、镇宣传部、镇企业办、镇财政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民政办、镇总工会、镇建设站、镇综治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主任由镇安监站站长吴志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1-22249386

1)领导小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决定事故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到一般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准备状态。

3.2 指挥部

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村(居)及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指挥员、专家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代表镇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警戒保卫组: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安全疏散组:当地村(居)负责,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

3)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部队、企业消防队、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工作。

4)技术保障组:镇有关监管部门负责,镇其他有关部门、村(居)、事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预报服务。

5)医疗救护组:由镇、村(居)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负责现场伤员的检伤分类、抢救和转运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居)及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村(居)负责,镇民政办、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3 镇有关部门

镇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镇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2)镇安监站: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事故的牵头处置,参与其他领域事故的处置工作。

3)镇企业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协助、指导当地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4)镇卫计办: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应急救援需要的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5)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管控、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镇派出所、综治办: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及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7)镇民政办:按相关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8)镇财政所:负责在应急救援中按规定应由镇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镇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镇环保站: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11)镇建设站: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12)镇交通运输站: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及交通管理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道路运输和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13)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指导、参与制定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技术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14)武警闽侯县中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参加现场救援。

15)镇气象站: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3.4 村(居)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5 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卫计、环保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协调驻闽部队和省市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3.6 工作组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 指导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组的职责是:一般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村(居)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但不替代指挥部的指挥职责;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7 应急救援专家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省、市、县三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3.8 事故发生单位

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 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1)Ⅰ级预警由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省政府审核后签发,并及时报告国家安监总局。

2)Ⅱ级预警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

3)Ⅲ级预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并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镇(市)区启动Ⅳ级响应时,应进入Ⅲ级预警状态。

4)Ⅳ级预警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4.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央企、省企、市企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或其主管部门。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因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镇政府,同时抄送镇安监站。

事故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处置程序

5.1 响应主体

5.1.1 企业响应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所在地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央企、省企、控股(集团)公司应为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1.2 事发地政府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后,事发地村(居)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成立村(居)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镇政府成立指挥部时,村(居)指挥部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3 镇有关部门响应

镇有关监管部门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村(居)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镇级力量和其它村(居)力量增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2 响应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本预案及镇有关部门预案,成立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村(居)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镇政府、县安监局报告。

7)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

5.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5.3.1 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2)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4)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6)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8)其它情况。

5.3.2 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应急疏散: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3)现场检测: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5)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7)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9)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3.3 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5.3.3.1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公安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3.3.2 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公安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3.3.3 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入水体以及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 信息发布

镇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一般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的发布应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5 应急结束

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向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居)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危险废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6.2 总结与评估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

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镇政府和市安监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镇级部分应急救援专家等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 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本级公安消防队伍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同级公安消防队伍的军政主官分别担任队长、政委(教导员);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请求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支援;建立镇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7.3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有关单位和各级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如泡沫车、气防车等专用设备等)。

各级政府负责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时,镇直有关部门协调物资的应急调运。

必要时,镇级及以上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7.4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村(居)和镇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计办负责组织协调镇内医疗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提出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的储备目录建议,供经信部门储备参考,并协调经信部门调配救治所需的特殊药品和器材等。

7.7 治安保障

事发地村(居)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宣传

镇、村(居)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村(居)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和论证。

发生下列情况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 附件

9.1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和响应级别(附件1

9.2 闽侯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2

9.3 南通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附件3

9.4闽侯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

9.5 闽侯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附件5

9.6 南通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