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国家及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已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本《实施方案》属于省级鼓励支持发展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链的战略部署,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契合了当前经济发展转型的切实需要,是闽侯县农业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驱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是及时和必要的。
二、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条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抓紧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17〕5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省、市、县上级部门精心指导下,通过调研和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参照市政府文件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中,到2020年底,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填平补齐”、“一场一策”的方式,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治理利用设施,使得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加快加强各养殖场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提高粪便有机肥生产比例,完善废水储存、输送、还田灌溉体系的建设,使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依据《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要全面建立养殖与种植紧密对接机制,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销纳。鼓励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畜禽养殖场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输送到销纳地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销纳地要配套建设储液池、配肥(水)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沟渠等设施,储液池和配肥(水)池要有足够容量且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防止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
(三)保障措施。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扶持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2、加强和改善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强化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实施方案指导、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协调服务职能。财政部门要落实各类农业补贴补助资金。其他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作,推进项目实施。闽侯县人民政府已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统筹协调、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各级畜牧、农村能源部门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统筹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保、能源等有关部门力量,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在政策支持、执法监管、业务指导等方面集中发力,实现各环节的无缝链接、协同推进。
4、强化项目建设运行全过程管理
加强对项目过程管理,实现建设、验收、运行过程全覆盖。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拟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要形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