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0-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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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拟对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围绕“六稳”“六保”,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好办事的一流营商环境,确保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为新时代滨江新城建设蓄势添能,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根据《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我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起草《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召集24个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并向27家单位征求修改意见。现形成《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送审稿)》。

  2.制定依据

  (1)2019年10月23日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2)2021年6月1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

  (3)2021年9月18日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

  (4)2021年8月12日发布《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39 号)。

  三、主要内容

  框架和体例基本参照市里《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在“总体要求”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为导向,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全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确保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创新创业创造在闽侯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

  2.在“基本原则”方面。坚持“宽准入”“优服务”、“稳预期”“重保护”等四个基本原则。

  3.在“主要任务”方面。围绕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好办事”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提出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重点抓好“降低准入门槛、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等工作。二是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重点抓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好办’、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等工作。三是营造开放包容的要素环境,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重点抓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等工作。四是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好办事”。重点抓好“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等工作。

  4.在“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了强化责任落实、督导考核、宣传推介等三个保障措施。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市工作任务清单表着眼19个重点领域,详列389条改革措施。我县结合实际,重点领域19个与市里保持一致,改革措施经删减、新增、修改梳理形成了305条。一是新增的项目及任务措施,增加12项工作任务。二是删除的项目及任务措施。共删除96项任务。三是变更的项目及任务措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的共有106条。起草过程中无重大分歧。

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