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的通知》,拟对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已启动政策的修订工作,倾斜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扶持。由于新政策文件从启动修订到正式印发耗时较长,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省、市知识产权部分奖补政策暂停实施。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文件也涉及我县知识产权奖补条款,因此,《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20〕90号)中对应条款需做出相应调整。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起草过程:
6月21日,我局召开局务会集体研究并通过《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代拟稿)。
6月28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组织县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进行研究,并同意通过《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代拟稿)。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其中“(二)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其中“(四)强化综合施策。……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1〕155号)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以县政府名义发布通知,对我县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予以调整,即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实施《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20〕90号)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条款内容。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无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