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部署,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闽侯县2019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拟对闽侯县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用地类型、价格体系等方面进行更新。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
闽侯县上一轮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2019年10月1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通知要求继续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各地要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有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新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要在一级地类的基础上细化表达方式,满足当地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管理需要。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基准地价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提供参考依据;为政府征收土地税费提供客观依据;依据基准地价制定的地价政策,可用于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镇规划、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部署,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土地供应、公开出让和收储工作实际,对闽侯县城区(甘蔗街道)、荆溪镇、上街镇、南屿镇、青口镇、尚干镇、祥谦镇、南通镇、白沙镇、竹岐乡、鸿尾乡等11个乡镇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的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用地类型、价格体系等方面进行更新,更新成果经过了公开听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以及开发区的意见;2020年10月26日,县政府张艳明副县长召开了城建专题会议对更新初步成果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意见,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县十八届政府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原则同意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成果。2021年6月11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组对我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并获得通过,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3)《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基准地价的内涵、构成和范围:包括基准地价的土地权利类型、估价期日、年期、开发程度、容积率、价格构成以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第二部分是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分布: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
第三部分是基准地价价格:包括商服用地路线价、级别价,住宅用地级别价,工矿仓储用地级别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
第四部分是基准地价修正参数:包括商服用地标准深度修正、商服用地临街状况修正、商服用地楼层修正、容积率修正。
第五部分是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包括地下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下停车场用地的基准地价。
第六部分是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出的二级地类以及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如: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仓储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园与绿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闽侯县2019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起草过程中无不同意见。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