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快闽侯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创新能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参照福州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9〕106号)。
(三)拟确立的主要内容
1.完善机构配套。配备配齐科技工作力量,在县发改局加挂科技局并配备相应的科技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应明确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及经办人员。
2.强化绩效考核。提高乡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引导各乡镇(街道)加大高新技术培育工作力度,对乡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绩效考核指标从15分调整到50分。
3.加大奖励措施。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4.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90家。
(四)征求意见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
6月上旬,根据县政府办的要求,县发改局参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草拟了《措施》。初稿形成后,多次组织研究,对初稿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和补充完善,形成《措施》(讨论稿),6月3日,县委常委、林坤泉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后,根据会议的研究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措施》(送审稿)。
二、《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增强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保持我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参照福州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2.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项目快速落地。
(二)主要依据
1.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的通知》(榕政办〔2019〕36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
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7.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涉及处置土地使用权有关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5〕263号)。
(三)拟确立的主要内容
1.保障产业用地供应。
2.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3.确立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四)征求意见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
保障产业用地供应,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确立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是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5月,我局着手制定《若干措施》,征求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意见,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若干措施》,提请县政府审定,并予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
三、《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壮大我县财政总量和实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9〕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9〕106号)。
2.福州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政办〔2019〕106号)。
(三)拟确立的主要内容
1.明确全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明确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3.明确职责分工。
(四)征求意见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
闽侯县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壮大我县财政总量和实力重要举措。今年6月,县财政局请求县政府参照福州市做法,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我县产业发展。文稿起草过程吸收了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县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等文件精神及各部门意见,县委常委、副县长林坤泉分别于6月3日和6月5日召开两场专题会议对文稿进行研究,目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请县政府审定,并予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为全力服务保障我县产业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促进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参照福州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2.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9〕106号)。
(三)拟确立的主要内容
1.明确领导“代办员”工作机制。
2.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机制。
3.明确惠企政策兑现机制。
4.明确产业项目“打包服务”机制
5.明确区域评估评审机制。
6.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四)征求意见以及有关方面的采纳情况
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是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5月,县行政服务中心参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做法,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征求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提请县政府审定,并予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
五、《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参照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主要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2019〕106号)。
(三)拟确立的主要内容
1. 产业招商组织架构。
2. 产业招商目标任务。
3. 产业招商月协调机制。
4. 产业招商定期报告机制。
5. 产业招商督查考核。
(四)征求意见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由县商务局草拟《闽侯县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草拟后,县委常委、副县长林坤泉召集专题会研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最后呈报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会对工作机制提出意见后修改,并予以政府办名义出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