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关于《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1-0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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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政府办印发了《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为建立生态宜居县城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政策解读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送审稿)分四大项、十小项及8个附件,工作目标与市定持平,略高于省定要求。

(一)总体目标我县五年计划参照市五年计划制定,闽侯县14个乡镇(街道)共297个村(居)开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其中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的有226个村,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力争100%完成。

(二)工作要求内容包括明确责任主体申报年度任务筹集项目资金等三项任务。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各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资金来源提出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平原乡镇(含甘蔗街道、青口镇、祥谦镇、南通镇、尚干镇、上街镇、鸿尾乡、竹岐乡、荆溪镇、白沙镇10个乡镇)新建的项目闽侯大禹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县水投公司”)统一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还在BOT运营期内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除外);山区乡(含大湖乡、洋里乡、廷坪乡、小箬乡4个乡)自行负责辖区内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也可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由县政府按规定支付相应污水处理服务费。

2、申报年度任务。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县治污办”)每年10月底前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形成后,平原乡镇由县水投公司牵头组织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山区乡由各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至县治污办后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筹集项目资金“财政拨补+业主(镇、村、企业及其他经营户)出资”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积极开展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工作。县财政将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保障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转移补助安排比例不低于50%。

(三)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实施精准治理、稳步推进一体化、规范建设运维、提升治理水平、推行社会共治等五项任务

1、实施精准治理。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采用“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进行治理。同时,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分批分期开展核查评估。

2、稳步推进一体化全县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按照平原乡镇和山区乡分别打包依法委托,平原乡镇由县水投公司负责建设运维,山区乡自行负责建设运维(可委托专业化公司),以县为单位授予专业公司长期特许经营权

3、规范建设运维。平原乡镇由县水投公司开展社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付费;山区乡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自行开展运维设施稳定运行率要达到90%以上。

4、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

5、推行社会共治。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

(四)组织保障。内容包括建立工作专班机制制定评先奖惩机制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完善督导考核机制等四任务

成立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投公司人员行成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职负责生活污水相关工作。县治污办牵头主抓全县污水治理,组织编制全县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指南,负责全县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通报约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