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闽侯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的备案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06-15 10:2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16日印发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闽侯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2240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做大规上企业总盘,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2.制定依据:2022年5月5日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

闽侯县工信局负责起草了《关于推动闽侯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参与研究起草。

2.征求意见

闽侯县工信局组织展开调研,在征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福建度德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关于推动闽侯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展开合法性审查,审查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体系化更改。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412日,陈晟副县长召集了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我局根据各部门的审议意见,对《关于推动闽侯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530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于616日印发《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闽侯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侯政办[2022]4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奖励。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技改补助。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用地支持。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允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在符合规划及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增容不增收土地增容价款(创新型用地除外)。鼓励企业入园发展,退出原使用土地的,支持其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政府收储原有工业用地,搬迁置换所需工业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五)用能支持。强化煤电油气等能源要素供给保障,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六)用工支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中西部重点劳务输出地、知名招聘网站发布用工信息。组织缺工企业在本县和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支持“小升规”和新建投产纳统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每年给予企业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个的推荐名额,其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其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学校学习。

(七)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保持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推动金融机构落实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接续转换,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辅导培育。深化政金企产融对接,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渠道,提升项目融资对接效率。用好用活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设立专项“政银担”业务产品,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融资担保。

(八)开拓市场。鼓励县财政和下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使用本地名优产品。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