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侯政规〔2024〕2 号)相关要求,《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侯政文〔2020〕90号)已于2024年7月15日废止。《闽侯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侯政文〔2022〕95号)要求:“修订《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侯政文〔2020〕95号)”,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导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已于2022年8月19日印发,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拟制定该《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总体框架参照《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拟六章十七条。主要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四个方面工作制定了9条具体的资助和奖励措施。对照市级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取消第五条“产业专利导航资助”。此项针对市级产业规划类导航,产业导航主要为政府主导,县域不适用。
2.取消第八条“专利和标准融合奖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均未涉及过此项目,故取消。
3.取消第十五条“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此项目主要由省市局主导,县域不适用。
4.取消第十六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激励”。此为针对台胞专利代理师的补贴政策,我县专利代理机构大部分落户高新区,故取消。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