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面反馈邮寄至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A栋五层闽侯县财政局516室(邮编:350100)
2. 电话反馈至0591-22075637
信封邮件名称请注明“闽侯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
附件:《闽侯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闽侯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