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反馈邮寄至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县文化中心二层闽侯县非遗保护中心(邮编:350100)。
2.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732071720@qq.com。
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2.《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3.《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