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根据《福州市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规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将《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第三条调整为:限价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换发不动产权证的,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计算)满5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采取“一套一办,逐套评估”的方式,做到“随到随办,精确估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书面反馈邮件邮寄至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邮编:350100)。
二、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mhxbdcdjzx@163.com。
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