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听证公告的补充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5-2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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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关于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听证公告》已于2024年5月16日起在闽侯县政府网站上公布(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zdjcygk/qcsm/202405/t20240516_4825553.htm),为做好听证有关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次听证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经研究,根据《福州市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规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将《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第三条:“限价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采取‘一套一办,逐套评估’的方式,做到‘随到随办,精确估值’”的规定调整为:“限价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换发不动产权证的,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计算)满5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采取‘一套一办,逐套评估’的方式,做到‘随到随办,精确估值’”。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