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就《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为建立生态宜居县城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政策解读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修订稿)》分四大项、十二小项及8个附件,工作目标与市定持平,略高于省定要求。
(一)总体目标。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
2、申报年度任务。
3、筹集项目资金。
(三)组织实施。
1、实施精准治理。
2、稳步推进一体化。
3、规范建设运维。
4、提升治理水平。
5、推行社会共治。
(四)组织保障。
成立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人员行成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职负责生活污水相关工作。县治污办牵头主抓全县污水治理,组织编制全县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指南,负责全县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通报约谈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现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mhswrfzgy@163.com
2、电话(传真):0591-22982585(周一—周五:8:00-12:00,14:30-17: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附件:《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