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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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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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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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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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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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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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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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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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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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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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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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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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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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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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街道青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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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9.7㎡(15.55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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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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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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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FA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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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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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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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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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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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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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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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5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0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020年2月5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2月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地块要求:
本宗地商业用房由受让人自持,必须整体登记发证,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不能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且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该地块作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使用,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和服务型公寓。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3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3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3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12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12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3、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4、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受让人自行负责清理)。
5、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