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出让 方式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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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2020-06号 |
荆溪镇荆 溪社区 |
21254.2m2(31.88亩) |
拍卖 |
商住用地 (R2、B1) |
1.0<FAR≤2.0 |
D≤20% |
GAR≥35% |
H≤80米(沿新城中路建筑限高36米) |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
11200 |
28000 |
2020-07号 |
荆溪镇 荆溪社区 |
23906.7m2(35.86亩) |
拍卖 |
商住用地 (R2、B1) |
1.0<FAR≤2.4 |
D≤20% |
GAR≥35% |
H≤80米 |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
14800 |
37000 |
2020-08号 |
南通镇罗洲村 |
65539.1m2(98.31亩) |
拍卖 |
居住用地 (R2) |
1.0<FAR≤2.4 |
D≤20% |
GAR≥35% |
H≤70米 |
住宅用地70年 |
14440 |
36100 |
2020-09号 |
上街镇浦口村 |
15954m2(23.93亩) |
拍卖 |
商住用地(B1、B2、R2) |
1.0<FAR≤2.6 |
D≤25% |
GAR≥30% |
H≤80米,其中住宅高度H≤60米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0000 |
25000 |
2020-10号 |
祥谦镇兰圃村 |
64529.3m2(96.79亩) |
拍卖 |
商住用地 (R2、B1) |
2.0≤FAR≤3.0 |
D≤20% |
GAR≥30% |
H≤80米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3680 |
34200 |
2020-11号 |
甘蔗街道五福村和化龙村 |
65489.5m2(98.23亩) |
拍卖 |
商住用地 ( R2、B1) |
2.0≤FAR≤2.9 |
D≤20% |
GAR≥35% |
H≤80米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28840 |
72100 |
(一)宗地2020-06号,面积31.88亩(21254.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本宗地商业应靠近小区出入口布置,沿新城中路不得设置商业店面。根据闽侯县住建局提供,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15935元/平方米。
(二)宗地2020-07号,面积35.86亩(23906.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根据闽侯县住建局提供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15935元/平方米。根据荆溪镇政府要求,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回购本宗地中所有集中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荆溪镇政府确认为准),要求集中商业应沿地块东南侧规划路布置,方案需报荆溪镇政府同意,并按8584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三)宗地2020-08号,面积98.31亩(65539.1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89.54亩(59695.3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8.77亩(5843.8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本宗地北侧需退让选址红线20米作为市政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闽侯县市政管理中心,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根据南通镇要求,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141000平方米全部回购作为安置型商品房(具体面积由南通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9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四)宗地2020-09号,面积23.93亩(15954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1480平方米,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3750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800平方米,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42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730平方米。本宗地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和服务型公寓。根据闽侯县住建局提供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17843元/平方米。本宗地东南侧需规划建设一栋高度80米集中商业和商务办公楼,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建筑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带独立卫生间的商务办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该栋商业和商务办公楼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0平方米,不大于17000平方米,底层集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800平方米。根据上街镇政府要求,要求该商业商务办公楼集中布置在地块东南侧,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要求底层集中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集中商务办公用房从低到高按顺序回购),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按8502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五)宗地2020-10号,面积96.79亩(64529.3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9.58亩(39720.1平方米),公共绿地、水域及规划道路面积37.21亩(24809.2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600平方米,计容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根据闽侯县住建局提供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9990元/平方米。本宗地东侧沿福厦路需退让选址红线30米,沿北侧退让15米,沿西侧退让15米,作为市政公共绿化带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青口管委会,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根据祥谦镇政府要求,本宗地中配建计容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具体面积由祥谦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5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根据祥谦镇要求,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回购本宗地中所有配建集中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祥谦镇政府确认为准),按5967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本宗地红线内按规范标准配建幼儿园(12班)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5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由本宗地受让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应的不动产及其产权无偿移交给闽侯县教育局,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在上报该幼儿园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前须经过闽侯县教育局同意,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必须优先保证幼儿园的建设并尽快建成后办理移交手续。宗地受让人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须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可公开销售的商品住宅,待幼儿园产权向闽侯县教育局办妥移交手续后(以闽侯县教育局签订移交协议为准,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方可办理该预留部分房产预售许可证。
(六)宗地2020-11号,面积98.23亩(65489.5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95.74亩(63827.6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2.49亩(1661.9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根据甘蔗街道提供,要求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177600平方米全部回购作为安置型商品房(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本宗地内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五福程氏厝),面积约750平方米(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根据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求,修缮内容按文物点三普资料含主座、左右厢房、左右披榭,由受让人负责出资修缮,修缮设计方案需报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修缮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修缮期一年,修缮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报闽侯县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交付受让人使用,使用期限10年,该文物点业态植入需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杜绝明火及大量用水等对文物保护造成不良影响的业态,具体设计、修缮和使用问题均按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详见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件)。该文物点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化用地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以实际红线面积为准),并与住宅小区绿化用地一并规划建设,该公共绿地工程造价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具体工程造价由闽侯县住建局审核把关),具体设计方案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把关(绿化建设费用不在文物本体修缮经费之内)。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6日下午4:3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0-06号: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
2020-07号: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50;
2020-08号: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10;
2020-09号: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30;
2020-10号: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50;
2020-11号: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1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020年6月16日下午4: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上述2020-06号、2020-07号、2020-09号宗地均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价(2020-06号最高限价34200万元、2020-07号最高限价46200万元、2020-09号最高限价38900万元),竞买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受让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受让人。
上述2020-08号、2020-10号、2020-11号宗地均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上述六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上述2020-07号、2020-09号、2020-10号宗地,回购房产从项目交地之日起33个月内(33个日历月)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要求受让人提供的回购商业用房必须与受让人持有的其他可公开销售商品房品质一致,实行无歧视、无差别原则。三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同时与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商业用房《闽侯县宗地×××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单位。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与宗地受让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同时受让人在上报出让宗地涉及回购集中商业部分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集中商业用房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之前必须先征得所在乡镇政府的同意。
5、安置型商品房交房标准:要求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同品质、实行无歧视、无差别原则,安置型商品房设计建设要求不得低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侯政办﹝2019﹞128号)文件规定标准,且要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标准,交房标准要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办﹝2019﹞128号文件中规定装修交房标准进行装修。
6、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六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7、宗地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4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4个月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4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其中,上述2020-08号、2020-10号、2020-11号宗地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因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8、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中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上诉六宗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闽侯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闽侯县住建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定期将台账信息报送闽侯县住建局。闽侯县住建局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闽侯县政府若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按闽侯县政府出台文件为准)。
9、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0、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1、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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