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84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闽侯段)工程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拟作为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闽侯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水田0.3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9公顷;青口镇红旗村水田4.3164公顷、旱地0.3894公顷、林地1.6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87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82公顷、其他土地0.2102公顷;青口镇吉山村园地0.08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青口镇前洋村水田1.6843公顷、旱地0.1231公顷、园地0.7485公顷、林地1.0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4公顷、未利用土地0.045公顷;青口镇宏屿经济管理区水田0.1086公顷、园地0.1218公顷、林地0.1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公顷、其他土地0.001公顷;青口镇青圃里村水田0.3193公顷、园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公顷;青口镇青秀村水田3.3276公顷、园地0.5039公顷、林地1.2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7355公顷、其他土地0.0053公顷;青口镇升旗村水田3.7582公顷、旱地0.1343公顷、园地4.0468公顷、其他农用地1.29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526公顷;青口镇文华村旱地0.0406公顷、园地0.3433公顷、林地1.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34公顷;青口镇幸福村水田10.3193公顷、旱地0.7449公顷、园地1.8499公顷、林地0.4758公顷、其他农用地2.45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48公顷、其他土地0.3867公顷;尚干镇洋中村旱地0.3195公顷、园地0.0384公顷、林地0.4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4公顷;祥谦镇兰圃村水田21.5085公顷、水浇地0.2569公顷、旱地0.2068公顷、园地3.4975公顷、林地1.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2.9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774公顷、未利用土地0.0145公顷;祥谦镇峡南社区水田0.0033公顷、园地0.6875公顷、林地1.5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549公顷;祥谦镇枕峰村水浇地0.0212公顷、旱地1.1642公顷、园地4.7339公顷、林地3.9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72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352公顷、其他土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土地0.887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5.904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0098公顷、旱地0.0002公顷、园地0.1123公顷、其他农用地1.91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4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068公顷、其他土地0.79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3.296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水田标准实施补偿,即
1、土地补偿费:164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4600元/亩
合计:41000元/亩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规定补偿。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九、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