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出让 方式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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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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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4号 |
青口镇梅岭村 |
49181.4m2(73.77亩) |
拍卖 |
商住用地 (R2、B1) |
2.0≤FAR≤2.5 |
D%≤25% |
GAR≥30% |
H≤80米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22400 |
56000 |
2020-15号 |
南通镇文山村 |
5332.9m2(8.0亩) |
拍卖 |
商服用地 (B1、B2) |
2.0≤FAR≤3.0 |
D%≤25% |
GAR≥35% |
H≤70米 |
40年 |
1120 |
2800 |
(一)宗地2020-14号,本宗地实用地面积66.73亩(44486.3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7.04亩(4695.1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05平方米。本宗地商业应沿地块西侧集中布置。根据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数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为13500元/平方米。根据规划要求,本宗地沿地块南侧福厦路应退让20米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青口管委会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实施,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
(二)宗地2020-15号,本宗地实用地面积6.31亩(4208.1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1.69亩(1124.8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和服务型公寓。开发建设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的,层高不得超过4.5米,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形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各层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相对集中设置且均不得超过三处,净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不得独立设置厨房、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及卫生间;本宗地开发项目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建筑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计容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房产不能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其他允许分割销售的商务办公用房单宗产权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关联企业(公司)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2日下午4:3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0-14号: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
2020-15号: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关联企业(公司)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020年10月22日下午4: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2020-14号宗地拍卖竞价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价78200万元(1060万元/亩,楼面地价7031元/平方米),竞买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受让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受让人;2020-15号宗地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2020-14号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两宗地受让人于2020年11月1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1年1月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2月2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上述两宗地受让人应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2021年11月2日)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2020-14号宗地在2023年11月2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超过24个月(2023年11月2日)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2020-15号宗地在2023年2月2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竣工,超过15个月(2023年2月2日)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上述两宗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定期将台账信息报送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今后县政府若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县政府出台文件为准)。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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