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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发改核准〔2019〕3号
中国共产党闽侯县委员会党校:
贵校关于申请调整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新校区项目招标事项的函(侯委校〔2019〕19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现细则的通知》(闽建〔2015〕1号文)第二条、第五条等规定,经研究,核准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新校区项目设计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