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贵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建福州闽侯南通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19〕53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闽侯县南通地区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福州闽侯南通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350121-44-02-08269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闽侯县南通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扩建110千变电站1座,本期扩建后新增主变一台,容量50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89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详见《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侯国用(2013)第23349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9日